《规则》为纲 尽责为要 扎实推进机关纪委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3年第10期
《规则》为纲 尽责为要 扎实推进机关纪委工作高质量发展
朱文魁 机关党建研究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推进之际,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为机关纪委赋使命、明责任、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一、充分认识《规则》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自觉性
《规则》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指导性党内法规,对于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打通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失之毫厘则谬以千里,需要持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监督有力推动担当有为。《规则》是《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制度性成果,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赋予了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中的纪委实施领导以及对纪检委员进行指导的职权,必将推动机关纪委更加精准有力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中央和国家机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规则》是机关纪委履行职责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各部门机关纪委积极履职,呈现出新进步和新变化,但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以及履责跑偏、失之于宽等现象。《规则》厘清了机关纪委协助以及监督、执纪、问责的“1+3”职责体系,赋予了列席会议、谈心谈话、查阅资料等权限或方式,细化了机关党委日常领导、纪检监察工委政治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的要求,为机关纪委担当尽责提供了明晰的履职边界、有力的制度支持和强大的组织保证。
(三)《规则》是实现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部门机关纪委始终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自我约束,但议事决策、审批权限、工作程序等规定尚不够清晰、还不够统一。《规则》对机关纪委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产生运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推动机关纪委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从严从实自我监督,持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以落实《规则》为契机,加强机关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意见》施行以来,税务总局党委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以有力领导建强机关纪委。《规则》出台后,局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精心指导,机关党委专会研学,机关纪委专门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切实提升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铸牢政治忠诚。机关纪委是政治部门,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要求和最核心的操守。税务总局机关纪委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健全“领导示范学、支部研讨学、干部自主学”的理论学习机制,教育引导机关纪委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健全严管体系。健全严管体系是主题教育和干部教育整顿巩固成果、务求长效的关键举措。《意见》印发以来,税务总局党委制定《意见》落实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规定3大主体32项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印发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意见,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监督作用的若干措施以及深化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深化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各类监督力量,推动管在平常、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严格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既是工作要求,更是政治要求。税务总局党委先后印发党建工作规范、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机关纪委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的4类办理标准,细化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的程序性要求和实体性标准,制发纪检委员工作办法,并建立与人事、财务、督察、稽查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一案双查”。《规则》出台后,税务总局机关纪委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工作指引,并配套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完善保密回避以及“走读式”谈话等方面制度规范,形成以工作细则为主体的“1+N”履责制度体系。
三、以尽责为要,推动机关纪委工作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机关纪委将坚持以《规则》为纲、以尽责为要,把落实《规则》的成效切实体现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上。
(一)强化政治监督。自觉当好政治机关建设的排头兵,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闭环工作机制,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国之大者”和“税之要事”,将《规则》明确的政治监督四项重点内容,结合税务实际进行细化充实,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细化日常监督。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开展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谈心谈话、节点纠风、警示教育、回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按季进行专题警示教育,逐一回访受处分党员,开设“走进支部”“青廉课堂”等课程,建立青年干部“清廉导师”制度,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同时,通过传达学习、请示报告、通报问题、提出建议等方式,积极为主体责任履行提供有效载体,贯通联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责监督与各类监督,推动监督如影随形。
(三)深化以案促治。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深刻剖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优化纪律检查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推动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并注重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监督作用,督促支部书记、指导纪检委员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用好主题党日“纪检委员时间”,针对性实施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2023-10-30 22:44:00
目录 返回
首页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