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责·弹性职责·奉献职责
来源:学习时报
基本职责·弹性职责·奉献职责
作者:徐敏宁 陈梓萱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了我国政府机构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对领导干部的法定要求。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弄清干部岗位职责的丰富含义。对此,可以从基本职责、弹性职责、奉献职责三个角度去解读。
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是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基本职责是制度明确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刚性岗位职责,而弹性职责是制度难以明确的“半隐性”岗位职责,奉献职责则是制度无法明确的“隐性”岗位职责。三项职责的考核难度越大,奉献精神要求越高,出现消极懈怠、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概率和可能性就越大。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职责体系不断朝着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方向推进,我国政府职责体系运转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和运行效能都得到了大幅提高,政府职责体系优化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干部不敢担责、不愿担责的深水区问题主要聚焦在没有明确职能边界的基本职责与弹性职责、奉献职责三个层面。
基本职责是显性的、刚性的,是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明确规定的必须“为”的“法定职责”。基本职责中的深水区问题是指那些应该承担的职责,但由于事务复杂艰巨,或涉及横向部门体制性协同难,或涉及纵向机制性因素复杂,或监管与服务对象特殊等原因而依然没有明确界定的职责问题。处理这类职责事务问题往往需要地域之间、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干群之间等协同配合,可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相关人员极易出现拈轻怕重等消极现象,极易出现避、推、拖等推诿扯皮现象。在市场监管、民生服务与信访维权等方面,这些问题表现得尤为集中。
弹性职责中的深水区问题主要指那些由行政自由裁量权引发的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本来是赋予公务人员使其能因地制宜更加科学精准执行政策的,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的存在,可能会滋生寻租腐败现象。这类问题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愿使用自由裁量权,机械执行政策,不能很好地将政策灵活性与原则性有机结合起来。在政策执行时,虽无私利追求,无寻租行为,但也不愿意花时间与精力去研读政策,往往僵硬呆板执行,拘泥于政策条文,只求形似,不求神似,不能把握政策的宗旨与正义理性,不能充分释放政策自由裁量权的功能,甚或断章取义,曲解政策本义,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这种职责共性特点是权责边界不明晰,在形式上难以考核、难以量化、难以监督,往往表现为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果可能是逐级消减政策效能。二是错误使用自由裁量权,背离其宗旨,利用权力弹性空间逐利寻租,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权空间大的领域更易出现这种现象。这两种现象在基层政策执行或行政执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奉献职责中的深水区问题是指在制度无法明确的“隐性”岗位职责上易于出现的问题。岗位的基本职责可以通过制度、政策、文件明确界定,是有限的;而岗位奉献职责则要求履职者不断创新制度、开拓新局面,不断追求岗位设计的最高目标,职责难以清楚界定,没有固定标准,考核制度难以具体要求。在履行奉献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两种错误形式:一种是庸、懒、散等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愿奉献、不愿创新、不愿开拓进取。另一种是利用制度不足,借创新奉献为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不能坚持出实招求实效,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不能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涉及思想认识、执政理念、党性修养,又涉及行政体制、激励机制、本领能力等,但最主要的是制度供给精准度不足、思想认识不够、担当意识不足、奉献精神缺乏等。要有效破解深水区问题,必须实现履行岗位职责与制度建设、价值塑造、能力提升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勇于担责的选拔机制。科学合理的制度是破解问题的根本保证。应完善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从制度源头上规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行政体制上的不足;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制度,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将责任风险与选拔任用有机结合,把一些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拼命硬干的人选出来,让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保证敢于创新、勇于作为的人得到重用与提拔,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原动力。
健全敢于担责的容错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是敢于担责的制度保障。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随之许多省市也出台相应政策,但一些地方政策依然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存在操作性不强现象。应进一步健全其机制,容错内容应该聚焦在开创性的、棘手的、容易引发争议的重大事务上,应建立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库,加大对敢于创新、敢于追求政策正义理性而科学灵活执行的领导者保护力度,为敢于担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创建能于担责的培训机制。创建领导干部能力培训的过关考核制度,尤其应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培训考核,将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等作为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应记入档案并与晋升提拔结合起来,进而增强其能于担责的本领。
2023-11-18 2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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