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下”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
来源:《组织人事报》2023年12月7日六版
贵州龙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洁:推动“能下”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近年来,龙里县聚焦“能下”这个重点,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标尺、精准研判、加强管理,着力推动“能下”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
压实责任,把教育引导抓在前面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推动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干部“能下”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无所畏”,工作上也“无所求”。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相继制定印发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政策措施,基层党组织要把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抓在前面,层层压实责任,为推动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奠定必要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扛起政治担当。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党管干部主体责任,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或者本单位干部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书面报告组织部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将“能下”的压力层层传导,推动真正落地落实。点此加群
凝聚思想共识。要坚持把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县、镇党校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专题培训、干部职工例会、讲座等形式学习,凝聚干部“能下”的思想共识,激活干部“能下”的危机意识。
树牢有为观念。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重要契机,深入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破除“上荣下辱”“不犯错误不退位”的消极思想,树立“无为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积极观念,着力解决干部“不愿下”的问题。
明确标尺,推动领导干部“下”之有据
推进领导干部能下,主要是把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是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干部有理有据调整下来。
扩大“下”的范围。坚持全县“一盘棋”,在中央有关“下”的适用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下”的覆盖面,将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级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垂管部门领导干部一并纳入“下”的范畴,做到无死角管理。
严明“下”的纪律。聚焦祛除领导干部“职务下了资格不下”“压力降了薪资不降”和一般干部“光脚不怕穿鞋”“不晋升不提拔不做事”“晋升了就躺平”等顽疾,对政治表现、理想信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通过“有职免职,无职降级”的方式丰富下的渠道,让干部不能躺、不愿躺、不敢躺。
规范“下”的制度。围绕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班子综合分析研判、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党的建设和中央、省能上能下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情形等方面细化干部“下”的情形,视情况核减单位职级等级晋升比例,把干部“能下”和单位职级等级晋升名额“能下”统筹起来,压缩执行的弹性空间,形成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精准研判,推动领导干部“下”得服气
细化党委(党组)报告、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进行任免等程序环节,明确方法要求、时间节点,完善核实认定工作机制。
深入一线调研。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拟“下”的干部进行核实认定,综合分析研判,考准干部、查实问题,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以偏概全。点此加群
做到慎重研究决定。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党组)等有关方面意见后,主动与拟“下”的干部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陈述意见并作出回复,按照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提请县委讨论研究决定。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区分具体情形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下”的方式,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提前退休等方式予以调整。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过失、失误、错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及时纠正错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严管厚爱,推动领导干部“下”仍有望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以“下”的压力增强干部干的动力,形成“上”的导向。
坚持督帮结合。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受组织调整干部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受处理处分干部后续管理台账,结合班子运行调研、干部履职调研等,做好教育监督、跟踪联系、谈心谈话等后续工作,帮助干部牢固树立自我革命意识,引导其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下”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被调整干部汲取教训、找到差距,放下思想包袱。
及时考察识别。要对“下”的干部适时开展考察识别、调研评估,分类听取“分管他的、他周围的、他服务的”等群体不同意见,将监督“探头”延伸至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对于知错善改、担当作为、表现较好以及问责和受处分影响期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适时重新任用,坚决避免“一下了之”“一棍子打死”,让“下仍有望”“下了还能上”落到实处。
2023-12-26 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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