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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admin|分类:未命名|标签:领导讲话稿 讲话稿范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亚枫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振兴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振兴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效发挥人大作用。全年审议通过省本级法规案16件,其中制定4件、修改9件、作出法规性决定3件;初审法规草案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1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0个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计等8个报告,检查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1次专题询问、2次满意度测评,作出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3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指导人大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善学习机制,发挥常委会党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召开31次常委会党组会议、7次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流心得体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指导、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史学习教育重点书目,举办专题读书班,讲专题党课,开办“人大讲堂”,参观红色基地,举办“使命·足迹·成就——黑龙江省人大发展历程展”,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倾力解决30件民生实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宣讲,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许勤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把省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举办“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印记”展览,生动展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成效,省委对本届以来常委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做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221件,省委领导作出批示154件,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4个立法项目、2项监督议题和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对人大工作给予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开门立法,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拓展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完善常态化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让每部法规都装满民意。坚持把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聚焦民生重点加强监督,通过座谈、论证、听证、协商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人民福祉。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各地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已成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成为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4部法律执法检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草案征求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民族工作情况等6项专题调研。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我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唯一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座谈会上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优化营商环境等立法给予充分肯定。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立法安排,确保振兴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落实省委部署,在保证完成立法工作计划的同时,增加4个立法项目,强化推进落实,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3件法规,初审《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草案。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颁布《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强化政府责任,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在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旅游强省提供法治保障。制定颁布《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决策部署,以制度固化我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细化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和内容,完善审查监督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质增效。修改《黑龙江省计量条例》,推进“放管服”改革。修改《黑龙江省邮政条例》,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初审《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部署要求,采取“决定+条例”方式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立法,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制定颁布《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责任机制、编制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实施田长制、建立黑土地保护投入和激励机制、惩处偷采盗挖黑土及泥炭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设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对于更好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修改《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颁布《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公正的职业环境,将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不低于35元,每两年一次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纳入免费体检范畴,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填补了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空白。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和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设立育儿假,依法让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地。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对保障供热单位达标供热以及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修改。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立法。落实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筑牢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治防线。修改《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强化动物防疫管理责任,严格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运输监管。修改《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保证畜禽质量安全,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改《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相一致,为食品安全领域确定了龙江标准。

在立法工作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高质量立法。完善立法流程,规范立法程序。注重深入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评估论证,发挥人大代表和立法专家作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协调指导。对《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重要立法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高位协调、协同解决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发挥审议把关作用,科学作出立法决策,实现立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精细立法、精准立法迈出新步伐。统筹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宣传解读法规,编写出版《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指导设区的市加强立法工作,遵循立法权限,丰富立法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适用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连续四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用法治力量守护蓝天绿水青山。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省委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全面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落实,要再部署、再督导,确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到位。检查历时8个月,召开27场汇报会、座谈会,查看99个项目,分析2.5万份社会满意度调查样本,发放1.2万份法律知识调查问卷,梳理形成69个问题清单台账,问题导向更加鲜明,督导问效更加务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我省做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监督。专项视察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深入7个市、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园区,提出处理好“三个关系”、抓好“五个聚焦”等意见,省政府认真研究采纳这些意见,全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加大种业扶持力度,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政府要求6个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吸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种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把握“五个发展维度”,下足“七个硬功夫”等意见建议,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省委对常委会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思路清晰,建议指向具体,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黑土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建议完善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这一富民强省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连续第三年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用法治力量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质量。检查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6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省13个市地,对条例38个重要条款以及国务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发现的48个问题一并对照检查,访谈248户企业负责人,问卷调查1130个市场主体,跟踪督办、督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29个具体问题,持续推动这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参加问卷调查的92%的企业对我省营商环境表示满意,在国务院对东北地区21个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哈尔滨市、大庆市名列第3名和第4名。

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贯彻党中央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听取审议预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保证依法及时用好国家下达的政府债券资金。审查批准政府决算,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开展预算执行规范性、预算执行进度跟踪检查,保证预算全面有效执行。加强债务审查监督,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全省债务规模控制在法定限额以内。强化跟踪问效,听取审议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对整改总体情况和3个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改革,首次听取审议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促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提供法治支撑。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队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时,我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唯一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连线向调研组介绍了监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有关会议讲话或批示中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全年备案审查80个规范性文件。三次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修改和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20件,设区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修改和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29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跟踪调研省政府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结合审议跟踪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跟进审议省政府关于跟踪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收到良好效果,社会反响强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压实落靠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综合治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开展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情况专项视察,推动文物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对监察工作的监督。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监督支持监察机关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城乡社保低保问题、殡葬领域腐败问题、教育领域问题、医疗领域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突出问题,督促完善监察机制和延伸工作触角,标志着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实现全覆盖、迈出新步伐。

在监督工作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紧扣法律法规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暗访暗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监督利剑”作用,使执法检查这一主要监督方式焕发出新的活力。对重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采取各级人大联动、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等方式进行,提高监督整体实效。强化跟踪监督,对重点工作、焦点问题,用好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调研、专项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紧盯不放,持续监督,拓展监督深度,更加强化了人大监督力度。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深化“双联系”工作。持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基层行活动,邀请所联系代表共同参与相关工作,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加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代表的联系,持续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深度广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分组审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全年组织349名代表参加立法、监督、预算审查等工作。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深入25个县(市、区)和19个乡镇(街道)开展人大代表进站进家工作观摩互学活动,全省各地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积极进站进家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推动解决一大批民生问题,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求。

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组织代表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百大项目建设、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组建11个专业代表小组,对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调研,有效提高代表活动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实施《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为多样、效果日益显现。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首次开展人大代表走进“一府一委两院”活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了解省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两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为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提高议案建议工作水平。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6件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其中6件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1件已初审、6件已列入立法计划、3件视条件成熟再推进相关立法。完善代表建议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对主任会议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加大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促振兴、聚民智、惠民生的务实举措。首次听取审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办理工作较重的承办单位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落实,代表建议落实率和满意度有效提升。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39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高质量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我省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大庆页岩油勘探开发和产业化商业化、支持黑龙江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支持哈长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4件建议,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高度重视,专程到我省调研听取意见,一些事关振兴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持续抓好代表履职培训,举办第五期专题学习班,召开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组织代表参观中共黑龙江历史纪念馆,举办专业代表小组负责人培训研讨会,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建立覆盖省人大代表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工作部门成员微信群,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提供重要时政信息和理论学习资料。完善代表履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支撑。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全年依法补选67名省人大代表、终止79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罢免2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做好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做好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报请省委转发《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相关问题的决定》,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联席会、推进会、座谈会。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依法选举产生81869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动态》刊发我省高质量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和依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经验做法。

五、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完善《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顺利完成常委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取得新成效。从严从实抓好省委巡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支持省纪委监委派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建立机关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定期沟通会商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拓展人大宣传报道深度广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制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办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标准(试行)》,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观念,提高履职能力和议事质量。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成果系统集成和流程优化,去年新制定4项、修改完善21项工作制度,四年来制定完善五大类、135项制度,基本实现履职尽责法治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机关运行规范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认真落实“五细”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细慎实、精益求精”工作作风进一步形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机关办文办会办事质量和效率有了新提升。加强“智慧人大”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带队到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时,在《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汇报提纲》上作出批示:“省人大突出政治引领,履职严格精准,制度不断完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扎实,不少工作多有创新”。

加强对外交往工作。参加中俄立法机构地方合作视频会议、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成功举办黑龙江省、广东省、俄罗斯友好省州地方立法机构合作视频会议,加强两国地方立法机构交流,推动经贸、科技、教育等领域务实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出批示:“会议开的很好。黑龙江同俄罗斯五个州接壤,有得天独厚的交流交往、贸易合作的条件。借助广东的经济科技贸易等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形成友好交往、合作互惠的好局面,还大有文章可做。请黑龙江人大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把这篇文章做好”。

密切与各级人大联系,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交流会,召开第三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同联动,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各位代表,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扎实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精细化需要加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制度机制需要完善,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需要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履行法定职责。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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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2月

2022-02-11 0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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