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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admin|分类:未命名|标签:讲话稿范文 领导讲话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成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助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自觉筑牢政治忠诚

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丰富内涵和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贯通起来,将成果转化为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举措。更加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更加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89件1364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0件551人。更加主动配合正风反腐,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8件657人,提起公诉526件654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更加注重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起诉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犯罪10件10人。更加坚定捍卫英烈荣光,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丹东检察机关与丹东市文物保护部门协同联动,对抗美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的主要通道——鸭绿江浮桥开展公益保护,守护红色记忆,赓续红色血脉。

整治顽瘴痼疾,增强责任自觉。强化查纠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倒查追责,督促检察人员“应填尽填”,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针对起诉环节一些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导致“案”数没变但“件”数增加问题,持续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业务指标发力,推动办案提质增速。刑事“案-件比”由1∶1.6优化到1∶1.1,“程序空转”有效破解,公平正义提速实现。与侦查机关协同配合,清理侦查、起诉环节长期未结的涉民营企业“挂案”419件,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组织对近两年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逐案评查,认定不合格案件10件,对14人追责惩戒,促使检察官增强责任意识,改变自己、实现提升。

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检察队伍。深刻汲取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宋兴伟、本溪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红日等人违纪违法教训,全面检视反思、开展警示教育、消除恶劣影响。坚持刀刃向内,自身立案查办检察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6件6人。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检察干警思想受洗礼、灵魂受触动,队伍纯洁性进一步提升。

弘扬英模精神,树立新风正气。大力开展向“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时代楷模”滕启刚,“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苏凤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彪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年轻检察官的培养使用。实施“专家人才+课题研究+疑难案件领办”人才发展新战略,推动司法办案质效提升。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个集体、12名同志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辽宁检察队伍正以崭新精神风貌推动检察工作再出发!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监督带动刑事检察不断做优。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430人,提起公诉43877人。突出法律监督第一要务,监督立案1324件、监督撤案1045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79件(次),追诉1162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426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倒查30年,监督纠正违规违法3867人,清理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785人,“卡点减刑”“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等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受害群众既控告黑恶犯罪,又控告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重点线索,直面问题、奋力攻坚、绝不“绕道”,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34件160人,其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8人,以此撬动了一批尘封多年的大案要案重启侦查、重新审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黑恶犯罪受到严惩、受害群众讨得公道。

落实民法典精神驱动民事检察不断做强。将以人为本、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核心理念全面融入民事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6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8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件,法院采纳率82%。对27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63件。辽宁某公司因原审法院执行行为违法,作为“案外人”被裁定要为他人巨额债务“埋单”,省检察院提起监督获省高级法院支持,案件得以纠正,该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突出解决问题推动行政检察不断做实。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77件,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90件,提出检察建议618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进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携手行政、审判机关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争议案件312件。在办理沈阳某小区居民申请行政监督案过程中,针对困扰群众多年的房屋采光问题,协调行政机关采取给予补偿、小区整体升级改造等方式,彻底解决了涉及755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坚持能动司法引领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办结案件7023件。提起公益诉讼415件,其中法院已审结370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31件,助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鞍山、辽阳、铁岭、盘锦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农用地保护案件380件,促进保护和恢复耕地、林地万余亩。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促河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坚定站稳人民立场,用心办好为民实事

“如我在访”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收群众信访43673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重复信访率持续下降。三级院检察长包案攻坚,带动化解信访积案1270件。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如我在诉”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全年共办理涉老年人诉请赡养费、未成年人主张抚养费、残疾人请求侵害赔偿、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支持起诉案件1348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年办理审查起诉轻伤害案件2209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促进实现刑事和解,既依法惩罚犯罪,又尽最大努力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努力办好案外“小事”,通盘考虑法理情,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增强办案效果。王某犯罪出狱后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刑事申诉。营口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审查后驳回其申诉,但发现王某身患重病,孤身一人,符合办理低保条件,营口市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兑现国家政策。王某申诉虽被驳回,但对办案工作深表认同。

“如我有难”之心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之责,更是党的群众工作。全年共救助1007人,救助金额达到1866.3万元,分别同比上升101%和74%。命案办理过程中“嵌入”实地走访程序,案件一进入批捕环节,检察官就深入受害家庭,既了解案发细节,又关注家庭困难。司法办案的“现场感”增强了抓紧救助的紧迫感,共为命案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60.5万元,惠及279人。两名退役军人因见义勇为被犯罪分子砍刺致一死一伤,葫芦岛市检察院向两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伤者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解除了家人后顾之忧,让善行义举得到充分保障和尊崇。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受害人专项救助工作,共救助24件33人,上门发放救助金70.5万元,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宣告正义必将实现。

“同为父母”之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84人,起诉100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保护,某女童被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抚顺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同时安排心理疏导,给予司法救助,全力保护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康。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就反校园暴力、防电信诈骗、远离“校园贷”等问题巡讲331场,受教学生25万余人。近两年共有未成年犯175人服刑期满出狱,检察官持续跟进帮扶,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35人,帮扶就业50人,帮扶复学或入学56人,用检察关爱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之路。

四、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落实涉企案件精细化办理。省检察院专门成立5个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组,下沉监督指导,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依法不批捕447人,不起诉367人。对于破坏营商生态的商业贿赂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配合纪委监委办理民营企业行贿案件21件25人,积极追缴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案件13件14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动创新成果专业化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起诉381件797人。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检察机关依法对侵权者提起公诉。主动服务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创新将“小微科技企业提起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范围。沈阳、锦州、阜新、朝阳等地检企对接平台覆盖企业1万多家。发布《辽宁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6—2020)》,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引。以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成立为标志,辽宁检察知识产权保护翻开了新篇章,释放出辽宁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强烈信号。

助力诚信建设立体化推进。深入贯彻省委关于信用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758件1442人,促进夯实信用基础。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起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8件51人,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1件,抗诉103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为65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加强企业发展法治化引领。与省委统战部共同开展“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和“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建立省检察院驻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强化宣传,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在大连、本溪等地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企业因先违反行政监管继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可以依法不起诉的,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会同行政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对考察期内经评估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再作出不起诉决定。共监督、促进54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大连市检察院在办理昆明某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以信息共享、远程联动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推动了“一场跨越千里的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回归经营正轨,让外埠企业对辽宁有更好的营商预期。

各位代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检察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5700余人(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1300余件(次),进行公开听证3900余人(次),使检察办案更有说理性、更具公信力。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配合制约,携手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广大律师共同提升司法质效。大力开展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全年参加培训7600余人(次),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执法司法理念深化变革,共同解决执法司法问题,努力推动“同案同判”“同案同处理”落实落地。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审查后改变原决定7人;对于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依法监督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一年来,我们不断增进工作协同,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制度创新。聚焦群众、企业需求,激发创新灵感。与省财政厅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解决贫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与教育、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10部门联动,实现司法救助与各条线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603名农村低收入司法救助对象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18人获及时识别。与市场监管、金融发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海关等单位共同开展企业合规考察评估,与省司法厅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捷监管办法》,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衔接互动,释放善意,共同呵护涉案企业的“社会生命”。一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共建共联,对接其他基层党组织共同深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大力推动组织对接、工作对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共有80个党支部在办完司法救助案件后,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与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律师协会等单位基层党组织一道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共同深化救助帮扶、增强党性锻炼。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权运行监督还存在短板弱项,司法不规范、违纪违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还十分突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与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用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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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2月

2022-02-11 0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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