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
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
郝栋 字数:1336
《学习时报》(2025年10月08日第01版)
近日喜马拉雅山脉燃放艺术烟花事件,引起了众多讨论。这一事件触及了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层矛盾,其背后蕴含着生态哲学、生态伦理思辨和考量,向全社会发出拷问:我们究竟该用什么方式敬畏自然?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重要论述深化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标注了价值原点。
人类从遥远的蛮荒时代走来,从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到农业文明的“有限改造”、工业文明的“征服自然”,再到生态文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对自然生态的认知经历了螺旋式上升过程。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一旦遭到破坏,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是一种复合情感,“敬”体现在对自然的尊重与崇尚,“畏”体现在对自然的戒惧和反思,这要求人们以生态理性替代经济理性,遵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顺势而为,不盲动、不妄动,掌握好保护自然与利用自然的生态辩证法。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华民族具有敬畏自然的文化基因。中华文明坚持“天人合一”“天人互益”:以“万物一体”“中和位育”的观念看待自然,以“道法自然”“顺天应时”的心态敬畏自然,以“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方式利用自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从征服自然到敬畏自然,从索取自然到回馈自然,这正是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题中之义。
敬畏自然,实现从“人类中心主义”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转换。这意味着不再将自然视为服务于人类需求的纯粹客体,而是认识到我们是“生命共同体”中平等且依赖性强的一员。人类不能将自然看作是单纯的对象和工具,而应基于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认知,充分遵循自然系统自身的运行机理和客观规律,自觉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敬畏自然,将人与自然合一之道践行到具体的生态实践中。奉行“最小干预原则”“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一系列理念,对自然心存敬畏,对自然资源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维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壮大;践行“减法”生活,作出“绿色”选择,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良好社会风尚,让“天人合一”的中国智慧焕发新的光芒。
敬畏自然,探索一种“共生型”的智慧,对传统“天人合一”智慧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并非要求人类退回原始状态,而是要在发展与保护、技术与自然之间找到辩证的平衡。如敦煌的治沙实践,则是古代草方格智慧与现代科技的完美结合。敬畏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以谦逊和智慧的方式参与自然,对自然进行保护性发展,助力其恢复与繁荣,最终实现文明与自然的共同演进、人与自然的“双赢”。
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敬畏自然,从来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每一次选择的审慎、每一次干预的克制、每一次的深刻谦卑之中。当我们以守护者的姿态去聆听、去学习、去融入自然的韵律,人类才能找到通往未来的、可持续的文明之路。
2025-10-09 20:27:59
目录 返回
首页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